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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事故!塔吊坍塌致4人死亡,谁该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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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8-08-24 15:37:45【

2018年5月17日,五指山市颐园小区三期项目A栋工地在塔吊拆卸时发生坍塌较大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海南省安监局公开“5·17”塔吊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建议:

责令总包单位(大冶建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责令监理单位(四川亿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塔吊租赁单位法人、施工单位安全员,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建议吊销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五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建议吊销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五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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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总承包单位(大冶建工)将塔吊安装拆卸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塔吊租赁单位海口安鑫海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塔吊租赁单位法人冯华安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冒用海南海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实施塔吊安拆作业,安排没有拆卸资格的工人违规拆卸塔吊。

二事故处理建议

1、总包单位:大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议住建部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记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海南承揽业务;

建议湖北省住建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

2、塔吊租赁单位:海口安鑫海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建议由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建议将其法人(冯华安)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3、监理单位: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议住建部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建议由海南省住建厅记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琼承揽业务。

4、第三方检测公司:三亚北鼎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建议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信息严重失实的行为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并吊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5、建设单位:五指山九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建议由海南省住建厅记黑名单,暂停其预售和售房网签,一年内不得开发新项目。

对其肢解发包消防工程的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

三事故相关责任人

1、冯华安(塔吊租赁单位法人、塔吊安拆负责人),冒用资质、聘用无证作业人员进行塔吊拆卸作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2、王江华(施工单位安全员),冒用公章,伪造公文,越权越职代替其他管理人员签字,工程资料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应付检查,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3、王贤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建议一年内不得在海南建筑市场从业。建议住建部吊销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五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4、冯松青(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到岗履职,建议一年内不得在海南建筑市场从业。业。建议住建部吊销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五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5、郑正健(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6、张爱明(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长期不到岗履职,建议记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海南建筑市场从业。建议住建部吊销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五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7、高江山(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议一年内不得在海南建筑市场从业。建议住建部吊销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五年内不得再次注册。

8、张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其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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